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024 年 11 月 25 日,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吴肯浩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本次发行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阶段、战略目标、发展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遵循了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而且紧密契合公司未来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与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紧密相连,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进行了认真而全面的分析,并据此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责任主体对这些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确保了措施的落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了公司财务指标的稳健性和股东权益的保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发行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以下为本决议的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吴肯浩
汤新联
王文利
202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