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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菱动力: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2

西菱动力: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0-109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20 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以 8.5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 万股限制性
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2、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公示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也未收
到其他任何反馈。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96)。
    3、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98)。

    4、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授予事宜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以 8.5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核,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 心骨干人 员,均为与 公司建立正 式劳动关系 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兼副总经理魏永春,其直接持有公司 0.03%的股份。2004 年起在公司历任销售员、销售经理、销售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要分管汽车零部件事业部和销售中心,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将魏
永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并以 8.55 元/股的价格向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8.55 元/股向符合条
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

    3、授予数量:3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本次授
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数量(万 获授股票占授 获授股票占草案
    姓名                职务              股)    予总量的比例 公布时总股本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涂鹏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30        9.38%        0.19%

  魏永春          董事、副总经理            30        9.38%        0.19%

    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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