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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设研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32          证券简称:设研院          公告编号:2021-035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 年 3 月 31 日,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1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09,608,9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73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09,542,4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707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6,4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366,9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9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00,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6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人,代表股份 66,4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8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常兴文先生主持,公司除独立董事石文伟先生外的全体董事、公司全体监事、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国锋先生,公司副总经理付大喜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林明先生参加了会议。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96,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36%;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96,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36%;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96,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36%;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96,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36%;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96,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36%;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96,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36%;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96,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36%;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596,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36%;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关于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362,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8%;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36%;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交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武芳芳、陈汉宾律师在现场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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