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2 证券简称:设研院 公告编号:2020-095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对应修改,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
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
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 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据;
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元人民币;
3,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 币;
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00 万元人民币。
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对值计算。
绝对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
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按照前款规定履行股
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前款第三
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
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免于按照前款的
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及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交易。
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不含:(一)购买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
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二)
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
务活动。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收购或出售资产、投资、 以下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借款、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一)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据;
人民币,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值 5%的关联交易; 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三)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 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项; 元;
(四)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交易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事项;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必须经 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遵守本章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
程第四十条的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承担能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力;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二)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 万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