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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中部分表述的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3

设研院: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中部分表述的更正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32        证券简称:设研院        公告编号:2020-065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中部分表述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简称《草案摘要》),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草案》第十三章和《草案摘要》第十一章的第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对激励对象因为退休而离职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具体表述为“(三)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可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当日,董事会审议时认为:公司本次激励的对象皆为公司的青年骨干,不存在有受激励对象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前退休的现象,且公司应以对未来能为公司创造价值的员工进行激励为导向,激励时不宜将即将退休的人员纳入激励范围,以此认为应删除上述表述。但在发布公告时,因工作人员的疏忽,未能进行相应修改。

    因此,现对《草案》和《草案摘要》更正如下:

    删除《草案》第十三章和《草案摘要》第十一章的第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的下述表述:“(三)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可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该表述之后的各条表述的序号顺延编列。除此之外,《草案》和《草案摘要》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公司随本更正公告同时披露修改后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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