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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年3月29日,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后因公司控股股东河南交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增加大会议案,4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追加议案的公告》(编号:2019-037),并重新公告了增加议案后的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6,046,0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18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5,682,9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2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63,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35,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7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8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63,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50%。

外的其他董事、公司全体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国锋先生、财务总监林明先生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也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06,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7%;反对3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3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06,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7%;反对3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3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06,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7%;反对3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3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06,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7%;反对3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3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06,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7%;反对3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3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05,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2%;反对40,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23%;反对40,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反对3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3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06,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7%;反对3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3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营业范围,并对应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06,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7%;反对3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720%;反对3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蔡永杰律师、杨伟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
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