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概况
1、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润天睿”)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发布
了《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海润天睿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向 133 名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648.5 万份,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2.16 元/份。
7、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海润天睿对此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办理完成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
事宜。
8、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海润天睿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办理完成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26,431,8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643,180.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使用。2023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P=(32.16-0.1)=32.06 元/份
综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2.16 元/
份调整为 32.06 元/份。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由32.16 元/份调整为 32.06 元/份。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意见
海润天睿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调整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