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2-05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0,20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125,088,307 股的 0.6077%,回购价格为 10.811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8,218,522.20 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5,088,307 股
减至 124,328,107 股。
4、截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创新源”)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决定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60,200股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
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截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概况
1、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
公示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5、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9 年 2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工作,向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229.7 万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28.62 元/份;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9.8 万股,授予价格为
14.31 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7,217,391 股增加至 89,215,391股。
7、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67,200 份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5,000 股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的离职资料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
应法律意见书。该事项于 2019 年 9 月 2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完成办理。
9、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0、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2 人,解除限售数量为 1,053,640 股,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2名,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170,120
份,本次行权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
11、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该议案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办
理。
12、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7 月 5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2021
年 8 月 3 日分别办理完成。
13、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4、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决定对本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 891,240 份进行注销,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60,200 股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5、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已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办理完成。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说明及其完成情况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决定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60,200 股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125,088,307 股的 0.6077%。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0.811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 8,218,522.20
元,公司已完成支付相关款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2]B070 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