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承租方)及江苏苏鑫装饰有限公司(出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存在着合同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克”)拟与江苏苏鑫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苏鑫”)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瑞泰克拟承租江苏苏鑫位于苏州市黄埭镇春光路 188 号的一号厂房车间,租赁建筑面积约 9401.65 平方米,租赁用途为生产、加工、仓储,
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总额为 1,328.4532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苏鑫装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2516663177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 28 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鑫南
成立日期:1996 年 08 月 29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各类型建筑幕墙、建筑门窗、防火卷帘门、木质防火门、不锈钢制品、钢结构,以及室内外装饰装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瑞泰克与江苏苏鑫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江苏苏鑫装饰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房屋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如下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标的物座落地址:春光路 188 号,苏鑫 1 号厂房车间。产权证号:“苏
2016 苏州市不动产权第 7030391 号”。建筑面积:约 9401.65 平方米。辅房不
计入使用面积。
2、租赁用途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该房屋用途为生产、加工、仓储。乙方保证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并保证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转租、转借他人。
3、租赁期限、租金(房租费用+物业费)、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合同期自
2022 年 03 月 0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共 3 年 10 个月。租金第三年上
涨 5%。
2022 年 03 月 01 日—2024 年 02 月 28 日,房租费:9401.65 平方米×24 元/
平方=225639.6 元/月;物业费:9401.65 平方米×6 元/平方=56409.9 元/月。
2024 年 03 月 0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房租费:9401.65 平方米×25 元/
平方=235041.25 元/月;物业费:9401.65 平方米×6.5 元/平方=61110.73 元/月。
甲方每月 15 日前开具当月发票(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开具发票),乙方每月 30
日前支付房租。
逾期未支付房租按 0.5‰每日收取滞纳金。
乙方承租期间所有天然气、水、电网络等费用由乙方另外签订协议。电力未送达地方由乙方负责安排搭接。如乙方不能按期缴费,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应措施,由此引起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4、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后,违约逾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时,每逾期一日,应按已付租金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逾期交房超过 10天的应视为甲方终止合同。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水电等其他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付租金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20 日的,可视为乙方违约单方终止合同。
(3)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付相当于 2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4)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解除合同的协议后,本合同方可终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相当于 2 个月租金的经济损失。
(5)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当日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之日起五日内将租赁房屋返还甲方,逾期交还的,按当年租金双倍计算逾期交还期间的租赁房屋使用费。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瑞泰克本次租赁厂房,旨在对现有产能进行扩产,以扩大生
产能力和产能规模,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提高交付能力,进而提高盈利能力,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
此次交易的价格按市场定价,双方根据周边厂房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存在着合同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风险。
2、公司将积极关注租赁合同的后续履约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