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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31 深市 科创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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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7

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园2号厂房2楼多功能会议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5,872,867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 56,906,0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209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1,796,7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3.20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109,3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2.0036%。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
代表股份 9,550,9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878%。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06,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0,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06,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0,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06,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0,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06,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0,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06,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0,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0,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06,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0,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36,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15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2,9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848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003%。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28,769,967股。
    (九)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06,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0,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黎所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70,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5,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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