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18-115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0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94人调整为92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变仍为230万股。本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00人调整为7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变仍为200万股。
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12月26日为授予日,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230万份期权。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