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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31 深市 科创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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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6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18-113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92名激励对象23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70名激励对象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12月26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2、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0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授予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43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721.74万股的4.93%。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3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8,721.74万股的2.64%。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721.74万股的2.29%。

  4、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8.62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31元/股。

    5、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或上市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6、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5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满15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年12月1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20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2018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0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94人调整为92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变仍为230万股。本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00人调整为7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变仍为20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本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授予的对象及数量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授予总  占目前总股本的
                            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230            53.49%          2.64%

术(业务)人(92人)

        合计(92人)              230            53.49%          2.6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行权价格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8.62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8.6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3、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5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内按照40%、30%、3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
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需同时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目前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三档,相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

    对应档级        80分及以上        60分以上80分以下      60分及以下


    行权比例          100%                  70%                  0

      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80分或者之上,才能全额行权当期股票期权;达到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的70%,如果为60分及以下,则取消当年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当年不达标,其对应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予  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