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映雪夜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志辉和丁承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股东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映雪夜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志辉和丁承不是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持公司股份1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64%)的股东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利”)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6月1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6%)。
3、持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19%)的股东上海映雪夜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映雪夜锦”)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90天内(即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3月1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16,5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4、持公司股份7,931,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09%)的股东钟志辉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6月1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00,000股
5、持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19%)的股东丁承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90天内(即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3月1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16,5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
(股)【注】(%)
1 苏州天利 18,000,000 20.6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的股份
2 映雪夜锦 5,400,000 6.1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的股份
3 钟志辉 7,931,700 9.0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的股份
4 丁承 5,400,000 6.1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的股份
注:上述股份现处于限售阶段,将于上市流通后开始减持。其中,股东钟志辉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中有6,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方可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苏州天利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苏州天利自身投资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的总股票数量不超过1,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二)映雪夜锦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映雪夜锦自身投资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的总股票数量不超过2,616,5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天内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三)钟志辉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的总股票数量不超过3,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1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四)丁承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的总股票数量不超过2,616,5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天内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苏州天利、映雪夜锦、钟志辉、丁承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二)股份减持承诺
苏州天利承诺:
1、减持数量:若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其减持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
(1)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则向单个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4)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2、减持价格:以市场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信息披露:其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其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映雪夜锦、钟志辉、丁承承诺:
1、减持数量: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数量最高为100%。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其减持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
(1)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
(3)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则向单个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4)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2、减持价格:以市场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信息披露:其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其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苏州天利、映雪夜锦、钟志辉、丁承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苏州天利、映雪夜锦、钟志辉和丁承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做出的自主决定,在减持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