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0 证券简称:科创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8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 人,可行权的
期权数量为 8.55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4%。行权价格为 9.46 元/
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
2、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40 万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0.02%。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 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创信息”)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5 月 8 日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
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8)。
4、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5、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7.7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90 元/股。
10、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69 元/股;同意对 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19,6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56 元/股。
13、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及限售期届满
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50%。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50%。
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等待期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 司2022年营业 收入 为
3、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53,753.26万元,相较于2019
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以 2019 年,2022年营业收入的增长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率 为 40.37% ,公司层面满
足行权/解除限售业绩条
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
需个人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