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0 证券简称:科创信息 公告编号:2021-058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8 人,可行权的
期权数量为 41.0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6%。行权价格为 13.91 元/
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
2、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2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80 万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0.16%。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 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创信息”)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5 月 8 日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
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8)。
4、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5、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及限售期届满
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20%。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20%。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7 月 7 日,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 司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3、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43,559.91万元,2020年营业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以 2019 收入增长率为13.75%,公司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层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业
绩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
需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方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际可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
可行权/解除限售额度。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 对象中除 11 名激励对象已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 离职不满足行权条件外,其
定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 余 98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个人考核得分(X) X≥90 90>X≥80 80>X≥60 X<60 “达标”,满足行权条件。首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年度考核系数 对象中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
1.0 0.8 0.6 0 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外,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A-优秀、B-良好、C- 其余 29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 果“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行权部分 件。
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D-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
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
度,注销当期期权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18.89%、18.37%,即公司 9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1.00 万份,公司 29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80 万股,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1.1 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总股本 158,008,1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 元(含
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