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0 证券简称:科创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9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截
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登记已完成,公司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新
增股本 12 万股,总股本由原来的 159,413,198 股增至 159,533,198 股。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实施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9,533,19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18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股东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公司股东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刘应龙、罗昔军、金卓钧、谢石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将由 4.75 元/股调整为 4.7 元/股。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及相关公告为准)。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 678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金卓钧、张雨虹
咨询电话:0731-82068690
传真电话:0731-82068670
八、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