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0 证券简称:科创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9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18 万份进行注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3、2020 年 5 月 8 日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
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0-028)。
4、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5、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原 9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 9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8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
注销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
对象人数调整至 100 人,股票期权授予总数量调整为 221 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221 万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的原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以上 9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8 万份。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一致同意注销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中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以上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8 万份股票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