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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乐歌股份: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6月13日至2020年6月2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公示。2020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年6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 2020年7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工作,共向89名激励对象授予190万份股票期权。

    7、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7,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6月30日全部办理完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89名调整为85名;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行权价格由28.75元/股调整为13.68元/股,授予期权数量由1,900,000份调整为3,812,640份。

    8、 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84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486,825份。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85名激励对象中,有五名激励对象不满足全比例行权条件,公司决定对未能全比例行权的38,231份股票期权注销。上述注销事宜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

    9、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鉴于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权进行注销,上述注销事宜于2022年4月21日全部办理完成。

    10、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79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053,156份。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另鉴于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全比例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公司需对上述离职及未达到全比例行权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到行权期的71,916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述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7月5日完成。本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由13.68元/股调整为13.48元/股,激励对象人数由82名调整为81名。

    11、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同意公司将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29,12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将上述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480份股票期权注销。上述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9月29日完成。

    12、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3、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22,255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2%,行权价格为10.10元/份,共75人。

    14、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发布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2,634,76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25,053,905.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依据及结果: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①因派息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P=P0-V=10.10-0.40=9.70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10元/股调整为9.7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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