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7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44.3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8.19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14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 244.3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8.19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李响 董事、副总经理 10 3.60% 0.03%
茅剑辉 副总经理、董事 7.5 2.70% 0.02%
会秘书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226.8 81.70% 0.73%
务)骨干(208 人)
首次授予合计(210 人) 244.3 88% 0.78%
预留部分 33.3 12% 0.11%
合计 277.6 100% 0.89%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19 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
宜。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5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5.5亿元
注: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评价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考核结果(S) S≥90 90>S≥85 85>S≥60 S<60
归属比例(N) 100% 85%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 年 6 月 19 日至 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7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4.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公司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