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3年7月14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210名激励对象244.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监事:徐波、梅智慧、胡玉珍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