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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9 深市 乐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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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关于调整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乐歌股份:关于调整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设立总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的购房免息借款资金池,该额度使用后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申请。为减轻员工购房负担,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完善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真正实现员工安居乐业,同时更
好地留住人才,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将员工购房免息借款资金池额度由 300 万元调整为 1,000 万元,员工购房借款的放款需在此资金池预算内操作,超出预算的申请需待员工借款归还后方可再次借款。

    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该员工在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连续服务满1 年(含)及以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除外。

    二、财务资助事项的概述

  借款资格:工作表现优秀,绩效评价在团队内达到优秀水平,以及经评定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借款用途:申请人在公司认可的地区(如借款人工作所在地)购房之用。

  借款额度:

  (一)工作表现优秀,绩效评价在团队内达到优秀水平的借款人可享受最高档额度由本人年薪总额(不含加班费)确定,标准如下:


  1、员工可借款最高档按照不超过本人年薪数确定;

  2、员工实际借款不超过申购住房的首付金额、不超过已有住房剩余贷款金额,超过的按实际所需金额申请。

  (二)经评定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员工借款金额不超过购房金额为限。
    借款期限及资金利息:最长不超过 5 年,自财务支付款项之日算起,借款利率如下:
    1、员工于借款之日起 1 年内离职的,借款利率按年利率 8%计算;

    2、员工于借款之日起 1 至 3 年内离职的,借款利率按年利率 6%计算;

    3、员工于借款之日起 3 年后离职的,借款利率免息。

    还款计划:根据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还款。

    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借款人必须在借款期限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若员工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公司将根据《借款协议》约定行使合法权利。

    2、若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应根据协议约定,在收到借款人还款通知后 5 天内、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相关文件之前,将借款本金余额及借款利息一次性归还给借款人。员工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有权按协议约定收取滞纳金。

    四、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 147 万元(不含本次
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的经济支持,主要为吸引和留住公司及子公司的优秀人才,从而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保持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可以帮助有购房需求的员工减轻购房负担。该事项在充分考虑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公司借款资金总额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的经济支持,能够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本次调整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调整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主要为吸引和留住公司及子公司的优秀人才和进一步完善公司福利体系及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事项在充分考虑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财务资助调整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设立总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购房免息借款资金池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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