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2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 年 7 月 15 日出具
的《关于同意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0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716,81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97.1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758,223.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90,241,773.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36 号《乐歌人体工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
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线性驱动核心技术产品智能工厂项目 58,259.00 47,384.00 29,407.26
2 年产 15 万套智能线性驱动产品 5G+智 5,012.00 4,962.00 3,079.46
能工厂技改项目
3 营销研发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28,848.00 20,522.50 12,736.93
4 公共仓及独立站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3,103.13
5 补充流动资金 33,350.00 33,350.00 20,697.39
合计 130,469.00 111,218.50 69,024.18
注: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三、募投项目变更及改变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规划,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将原计划投入“线性驱动核心技术产品智能工厂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 29,388.86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广西“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的建设。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乐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共仓及独立站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
一,并考虑目前经营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同意向乐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1,961.07 万元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人员工资及费用,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的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银行的操作要求,公司人员的薪酬(包含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需由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而公司募投项目“公共仓及独立站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中包含了人员工资及费用等,若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公司在募投项目中涉及人员薪酬的款项拟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先行支付,每月对募投项目发生的薪酬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
五、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人员每月工资及费用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
3、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明细汇总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逐级审批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再将以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财务效率、保证薪资发放的合规性,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
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
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人员工资及费用,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符合国家关于员工薪酬结算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乐歌股份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乐歌股份本次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乐歌股份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