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1-160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注销
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 年 7 月 15 日出具
的《关于同意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0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716,81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97.12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 9,758,223.3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90,241,773.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36 号《乐歌人
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线性驱
动核心技术产品智能工厂项目”变更为广西“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变更后的项目实施主体为广西乐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乐歌”)。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线性驱动核心技术产品智能工厂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 29,388.86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的建设,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42.58%。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1)。
三、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乐歌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原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宁波乐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专项账户(账号:33150199503900000630)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广西乐歌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开设的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宁波乐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150199503900000630)。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相关事宜。
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西乐歌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原存放于宁波乐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150199503900000630)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已转存至广西乐歌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开设的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注销了宁波乐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150199503900000630),原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失效。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户名 专户开户 募集资金户账号 存放金额(元) 用途 备注
行名称
乐歌人体 中国工商 营销研发
工学科技 银行股份 3901100029200131076 58,201,044.53 总部大楼 --
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建设项
公司 宁波东门 目,补充
支行 流动资金
及偿还银
行借款
乐歌人体 浙商银行 公共仓及
工学科技 股份有限 3320020210120100182323 28,380,788.73 独立站信 --
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 息化系统
公司 北仑支行 建设项目
年产 15 万
浙江乐歌 浙商银行 套智能线
智能驱动 股份有限 3320020110120100193806 12,184,403.38 性驱动产 --
科技有限 公司宁波 品 5G+智能
公司 鄞州支行 工厂技改
项目
中国建设 线性驱动
广西乐歌 银行股份 核心技术
智能家居 有限公司 33150199503900000675 294,944,604.26 智能家居 新开设
有限公司 宁波市分 产品智能
行 工厂项目
中国建设 线性驱动
宁波乐歌 银行股份 核心技术
智能家居 有限公司 33150199503900000630 0 产品智能 已注销
有限公司 宁波市分 工厂项目
行
合计 393,710,840.90 -- --
注:上述金额包含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与广西乐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账户开立
1.1 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1.2 监管账户在银行预留的印鉴 ,应当包括甲方 2 的广西乐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个人名章和乙方托管业务专用章。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撤销监管账户,亦不得更换预留银行印鉴,否则由此造成的监管账户现金资产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1.3.监管账户详细信息如下:
甲方 2 账户名称:广西乐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3315019950390000067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姜山支行
1.4 本监管账户由乙方监督使用,本监管账户的一切资金支出活动,由乙方根据甲
方发送的划款指令进行操作。
1.5 监管账户不得提现,不得通兑,不得透支,不得购买支付凭证。除法律、法规
及规章另有规定外,甲方、乙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1.6 监管账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转账功能(除托管网银外)及其他网络转账或资金
归集功能。
1.7 除支付账户开户费、销户费、账户管理费、网银服务费和银行结算手续费可以
从监管账户直接扣收外,监管账户中资金的使用,必须事先由甲方提出申请并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方能划款。
1.8 乙方提供资金监管服务,有权收取服务费用,监管服务收费标准为 0%。
1.9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附件三中划款指令审核预
留印章,同时,甲方对以上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资金使用及指令执行
2.1 本协议各方约定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发送划款指令:
(1)通过托管网银发送划款指令。在这种方式下,乙方只要通过托管网银收到划款指令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后,就可根据本基金相关文件和本合同的约定,对划款指令进行审核并办理划款。相关证明材料可以通过托管网银发送,也可发送到乙方指定邮箱 nb_yyb_tgfzx.nb@ccb.com(如由于乙方内部邮箱大小受限原因,无法接收邮件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或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