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100 万台显示器支架及 35 万台升降台(桌)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7]2045 号文“关于核准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2,1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16.0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为 345,29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54,806,603.79
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0,483,396.21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930 号验资报告。
2、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上 半年 度投 入募 集资 金 31,639,929.01 元, 累计 投入 募集 资金
270,325,064.20 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情况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0,434,200.00 元,补充流动资金 60,680,452.93 元,累计
投入年产 100 万台显示器支架及 35 万台升降台(桌)项目 131,373,348.15 元,累计
投入模具中心升级项目 31,597,852.12 元,累计投入研发、设计中心升级项目46,673,411.00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收到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益
10,753,062.44 元。截止 2020 年 0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0,911,394.42 元,其中
购买理财产品 25,000,000.00 元、银行存款 5,911,394.42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凡涉及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应由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同时,募集资金的支付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支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履行相应的使用审批手续。
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浙江乐歌智能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歌智能驱动”)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 万台显示器支架及 35 万台升降台(桌)项目”的实施主体,相应增加实施地点浙
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科技园区,并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与浙江乐歌智能驱动科技
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证券账号 账户状态 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 3901100029000136408 正常 106,218.0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姜山支行 353273673383 正常 1,286,186.4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393573917538 正常 4,518,989.8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账户) 33020000135888 正常 10,000,00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账户) 33020000125888 正常 15,000,000.00
合计 30,911,394.42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25 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节余金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已使用金额 (含利息收入) 投入进度
年产 100 万台显示器支架及 35 万 14,313.91 13,137.33 1,855.77 91.78%
台升降台(桌)项目
总计 14,313.91 13,137.33 1,855.77 91.78%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1,855.77 万元存放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
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39357391753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姜山
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5327367338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设
的理财账户(账号 33020000125888)。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
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
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
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 万台显示器支架及 35 万台升降台(桌)项目”
已结项,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 万台显示器支架及 35万台升降台(桌)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855.77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 万台显示器支架及 35 万台升降台(桌)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 万台显示器
支架及 35 万台升降台(桌)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募投项目已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