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6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2020 年 7 月 10 日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数量:190.00 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8.75 元/份
2020 年 7 月 10 日,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
定 2020 年 7 月 10 日为授权日,向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90.00 万份。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8.75 元/份;
2、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19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723.083 万股的 2.17%。
3、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三)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
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授予的股票期权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
(四)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0
第一个行权期
年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19 年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1
第二个行权期
年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以 2019 年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2
第三个行权期
年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考核结果(S) S≥90 90>S≥85 85>S≥60 S<60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5% 6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行权期内可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申请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为“B”(良好)时则可对该行权期内可行权的 85%股票期权申请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为“C”(合格)时则可对该行权期内可行权的 60%股票期权申请行权,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不合格)则不能行权,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6 月 13 日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 OA 办公系统公示。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已披露方案的安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价格与公司 2020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五、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公司 A 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授权日:2020 年 7 月 10 日
3、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8.75 元/份
4、公司向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00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李响 董事、副总经理 6 3.16% 0.07%
泮云萍 董事、副总经理 3 1.58% 0.03%
顾朝丰 副总经理 3 1.58% 0.03%
孙海光 副总经理 6 3.16% 0.0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172 90.52% 1.97%
人员(85人)
合计 190 100% 2.17%
5、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0 年
7 月 10 日,根据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则 2020 年
-2023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