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的财务审计:2019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 37,702,060.75 元,提取
法定公积金 3,770,206.08 元,2019 年度未分配利润为 325,350,889.97 元。
鉴于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
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蔡婷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故前述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1,380 股进行回购注销,故前述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7,230,830 股剔除需回购注销股份 409,380 股为基数(即以
86,821,450 股为基数),向除上述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6,046,435 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贯彻了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