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
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
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23 日;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42 人,为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
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39.58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8,600 万股的
1.62%。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42 名) 139.58 100% 1.62%
合计 139.58 100% 1.62%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14.6 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6、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的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24、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除限售安排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40%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30%
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30%
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
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
比 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
比 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
比 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80%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
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
为 A、B、C、D 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考核结果(S) S≥90 90>S≥85 85>S≥60 S<60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5% 6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B” (良好)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85% 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C”(合格)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 期内可解除限售的6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 (不合格)则不能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议召开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
2、2018 年 2 月 14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8 年 2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8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 2018
年 5 月 23 日为授予日,以 14.6 元/股的价格授予 42 名激励对象 139.58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5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6 日。
6、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股份总数由 8,739.58 万股减少为
8,734.22 万股,注册资本由 8,739.58 万元减少为 8,734.22 万元。
8、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9、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议案》等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中竺轶迪、徐艳 2 人离职、另 16 人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全比例解锁的条件,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1,370 股。
10、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蔡婷离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