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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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226号】《审计报告》,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590,907.6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2018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80,260,844.93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8,026,084.49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53,753,724.86元,减去2018年度派发的现金股利17,200,000.0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8,788,485.30元,合并未分配利润为286,858,025.7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作为分配的依据,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286,858,025.72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2019年4月9日总股本87,342,2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468,44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69,389,585.72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贯彻了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