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4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5月23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9.58万股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8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42名激励对象139.58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8元/股,调整为14.6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5月23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议召
开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
2、2018年 2月 14 日至 2018年 2月 2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8年 2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8年 3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除授予价格外,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日:2018年5月23日
2、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限制性股票。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数量:139.58万股。
5、授予人数:42人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42名) 139.58 100% 1.62%
合计 139.58 100% 1.6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授予价格:14.6元/股
具体计算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14.8 元/股-
0.2元/股=14.6元/股。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
股本8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该利润分配方案
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4.8 元/股,调整
为14.6元/股。
8、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24、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 解除限
解除限售时间
除限售安排 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30%
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