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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9 深市 乐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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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证券代码: 300729 证券简称: 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60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2017 年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公司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6,000,000 股为基
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 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1.8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 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21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22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截止 2018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1 朱伟 00*****738
2 滕春 01*****178
3 张俊 02*****428
4 沈意达 02*****782
5 李妙 01*****850
6 泮云萍 01*****999
7 张仲洲 01*****138
8 林涛 02*****484
9 项亚红 02*****559
10 陈宏 02*****926
11 寇光武 01*****789
12 高原 00*****515
13 陈默 02*****985
14 马洁 01*****26
15 王梅 00*****940
16 马雪姣 02*****790
17 戚震 00*****411
18 郑祥明 02*****733
19 傅凌志 02*****215
20 殷士凯 02*****829
21 丽晶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08*****223
22 宁波丽晶电子有限公司 08*****260
23 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 08*****260
五、 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机构: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奥克斯中央大厦 20 层董秘办
咨询电话: 0574-55007473
咨询传真: 0574-88070232
咨询联系人: 傅凌志、 白咪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