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729 证券简称: 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59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届次: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项乐宏先生
4、 会议召开的合法、 合规性: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
定召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 ( 2018-049)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5、 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
6、 会议召开时间
( 1) 现场会议时间: 2018 年 5 月 11 日( 星期五) 14:00
(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 15:00。
7、 会议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滨海投资创业中心启航南路 588 号公司 5 楼会议室
8、 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5 月 4 日( 星期五)
9、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 代表股份 55,978,600 股, 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5.0914%。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 代表股份 53,891,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2.66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2,087,1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2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 代表股份 2,090,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312%。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3,7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2,087,1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269%。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11 项议案,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 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 形成如下决议:
( 一) 审议通过《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5,977,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9,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 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二) 审议通过《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5,977,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9,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1,00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 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三) 审议通过《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55,977,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9,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 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四) 审议通过《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55,977,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9,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 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五) 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55,931,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9%; 反对
47,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1%; 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3,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473%; 反对
47,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27%; 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六) 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相关
事项的议案》
同意 55,977,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9,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 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七) 审议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本议案宁波丽晶电子有限公司、 丽晶( 香港) 国际有限公司、 宁波聚才投
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票数为 51,895,860 股, 议案( 七) 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82,740 股。
同意 4,081,7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5%;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5%; 弃权 0 股( 其中, 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9,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 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9,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 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八) 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55,977,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9,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 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九) 审议通过《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55,977,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9,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 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十) 审议通过《 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
议案》
同意 55,977,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9,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 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十一) 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55,977,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 其中, 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9,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2%;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