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项乐宏先生和副董事长姜艺女士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积极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项乐宏先生、姜艺女士作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增持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项乐宏先生或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姜艺女士。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项乐宏先生通过丽晶(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晶国际”)控制公司1,841.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2%;项乐宏先生与姜艺女士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丽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晶电子”)控制公司2,447.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6%;姜艺女士通过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才投资”)控制公司9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7%。项乐宏先生与姜艺女士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通过丽晶国际、丽晶电子、聚才投资间接控制公司合计5189.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5%。 2018年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姜艺女士以自有资金通过个人证券账户于2018年2月28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5.00万股,增持均价为
25.876元/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增持后姜艺女士及共同实际控
制人项乐宏先生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合计为5204.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52%。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积极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本次增持股份种类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项乐宏先生或姜艺女士拟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资金安排及实施期限:项乐宏先生或姜艺女士拟使用自筹资金,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增持。如遇到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四、增持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