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大盘情绪

300727 深市 润禾材料


首页 公告 润禾材料:润禾材料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润禾材料:润禾材料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5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23152        债券简称:润禾转债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所需的土地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可能会受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从而导致该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项目投资协议》中关于项目投资额、年产值等数据为预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现金流及相关财务等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将视项目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市场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概述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有机硅新材料领域的业务范围,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从而更好地满足市场对高端有机硅新材料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拟与珠海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计划在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设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实施建设高端有机硅新材料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 4 亿元。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润禾材料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负责本次项目的具体实施,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项目投资协议》项下与实施本项目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4000069902952

  3、机构性质:机关

  4、地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大厦

  5、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6、失信被执行人说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协议主体

  甲方: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为谋求长远发展,乙方拟总投资约人民币 4 亿元建设高端有机硅新材料项
目,项目占地约 7.99 万平方米(120 亩,最终以实际交付为准),项目全部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超人民币 8 亿元。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土地使用权出让

  根据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法律规定及本次投资项目有关建设计划,甲方拟将经开区辖区内约 7.99 万平方米(以实际红线图为准)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按国家规定挂牌出让价公开挂牌转让,乙方(含乙方项目公司)须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竞购,获得宗地仅限于本协议项下建设项目使用。

  2、协助与协调事项

  协助乙方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审批和建设手续,以及筹建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当地相关部门管理事务的沟通协调工作,为乙方的投资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甲方负责完成项目用地的“八通一平”、常规用水(包括临时用水)和常规用电(包括临时用电)的提供,以及协调相关单位提供蒸汽、工业用气的供应。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成立项目公司

  乙方在珠海市经开区注册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负责项目的具体投资、建设、运营等有关事项。乙方承诺确保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相关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2、竞投土地

  乙方项目公司须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时参与投资项目所在国有建设用地的竞投,完成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手续并及时付清全部地价款及税费。
  3、项目要求

  (1)乙方承诺在土地交付之后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动工建设,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建筑物竣工及后续投产事项。

  (2)乙方保证本次投资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做好消防、环保及安全评估等工作;保证本次投资项目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有效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珠海市项目准入指导意见》和经开区有关的产业准入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规定;保证本次投资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和单位增加值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和经开区的节能降耗相关规定。


  4、权利限制

  本项目建设工程在完成封顶前,乙方不得将项目用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出租、转让(含股权转让)、担保和抵债。如乙方向甲方提出项目用地抵押融资申请,需经甲方指定职能部门书面同意后实施,乙方需将抵押贷款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土地闲置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土地闲置情形的,双方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的处理。

  (2)未达要求整体处理

  乙方违反项目动竣工时间、宗地容积率、工业项目用地中非生产性设施用地比例、产出效益、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安全生产、消防审查、能耗、税收等约定,乙方除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协议等文件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具体以双方协商为准。

  (3)未按计划建成投产

  除上述土地闲置情形外,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如确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甲方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用地被依法无偿收回的,对被收回用地范围内乙方所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项目性质改变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建设、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项目的性质。改变项目性质的行为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系根本违约行为。

  2、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为乙方的投资经营提供良好外部环境,如甲方落实不到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时间内落实。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投资迟延、土地闲置等情况的,乙方同意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期限、盘活用地等方式进行解决。甲乙双方可就出现的问题另行达成《补
充协议》共同遵照执行,该《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违约因素消失后,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尽快履行各方义务,不得借故迟延履行。

    (六)协议生效及失效

  1、签订及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生效。

  2、协商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但甲、乙双方应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未在意向地块挂牌竞拍公示期内参与竞拍,或未能成功竞得意向地块,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国有用地出让合同,视为放弃本次投资,本协议自动失效。

  3、违约后继续履行

  如发生本协议“违约责任”部分规定的情形的,守约方除有权按该条规定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责任外,如果守约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违约方还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对有机硅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预期,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持续推进公司在有机硅行业产业链向下延伸的战略布局。华南区域市场作为公司重要市场区域之一,公司在华南区域市场的客户群体众多,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在市场拓展、产品和技术服务方面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降低综合成本;有助于公司深入聚焦目标市场与客户核心需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高效的应用服务。同时,通过立足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完善的配套设施,将加快推进公司在南亚、东南亚、中东等国家和地区的市场拓展规划,提升公司的海外市场竞争力。此外,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有机硅新材料领域的业务范围,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有助于公司培育并发展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从而提升公司在有机硅细分领域尤其是高端有机硅新
材料的行业地位和品牌影响力,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战略基础。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建成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将视项目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市场情况而定。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所需的土地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可能会受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从而导致该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项目投资协议》中关于项目投资额、年产值等数据为预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