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之外,本次可归属的 9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