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3-104
债券代码:123152 债券简称:润禾转债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25 万股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或“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
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股本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刘丁平 董事 9.00 3.00% 0.07%
许银根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20.00 6.67% 0.16%
徐小骏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0.00 3.33% 0.08%
易有彬 副总经理 10.00 3.33% 0.08%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18.00 72.67% 1.72%
(共 38 人)
预留部分 33.00 11.00% 0.26%
合计 300.00 100.00% 2.36%
注:①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②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③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④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授予价格:每股 13.6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
以每股 13.6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2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
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2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3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
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2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3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禁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润禾材料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4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