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2-085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禾材料”) 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含预留)进行调整,由13.60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润禾材料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润禾材料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核实<宁波润禾高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2 年 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润禾材料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润禾材料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2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以2022年2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3.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的4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26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2年9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由13.60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并确定2022年9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6,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03.2万元(含税)。2022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润禾材料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0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13.60-0.15=13.45 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和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和本次调整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