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2-057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
料关于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经公司监事会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郑卫红女士、吴行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监事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并完成选举。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及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
谢。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郑卫红,女,196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
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1982 年 12 月至 1996 年 4 月担任宁海县
第一橡胶厂会计;1996 年 5 月至 2001 年 3 月担任鸿泰克建筑器材(宁波)有限
公司会计;2001 年 4 月至 2015 年 10 月历任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
务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同时兼任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12 月至今担任宁波盈和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1 月至今担任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2021 年 2 月至今担任宁波同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 年 11 月至
今担任小禾电子材料(德清)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郑卫红女士通过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73,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卫红女士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吴行钢,男,198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
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宁波市会计领军人才。2009 年 2 月至 2017 年 3 月担任得
力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科长及其下属子公司财务经理;2019 年 5 月至今兼任
宁海县启欣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担任公司财务
部经理兼财务总监助理;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8 月担任公司常务副总助理;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行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行钢先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