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2-047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润
禾材料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润禾材料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3)。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26,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预
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903.2 万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88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1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91 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
2 02*****392 叶剑平
3 08*****928 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2*****169 俞彩娟
5 02*****768 麻金翠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2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5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 168 号
咨询联系人:徐小骏 李莹
咨询电话:0574-65333991
传真电话:0574-65336280
七、备查文件
1、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