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2-008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及其一 致行动人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麻金翠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控股”)、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润投资”)、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咏春投资”)、麻金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5,432,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33%),计划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61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以下简称“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麻金翠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股份来源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
(元/股) (万股)
公司首次公
集中竞
麻金翠 2021.11.01—2021.12.3125.85-27.80 124.21 0.9790 开发行前已
价交易
获得的股份
合计 -- -- 124.21 0.979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259.1630 41.45 5,259.1630 41.45
浙江润禾控股有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5,259.1630 41.45 5,259.1630 41.45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458.2906 11.49 1,458.2906 11.49
其中:无限售条 364.5727 2.87 364.5727 2.87
叶剑平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93.7179 8.62 1,093.7179 8.62
合计持有股份 361.4385 2.85 361.4385 2.85
其中:无限售条 30.0380 0.24 90.3596 0.71
俞彩娟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1.4005 2.61 271.0789 2.14
合计持有股份 983.0729 7.75 983.0729 7.75
宁海协润投资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983.0729 7.75 983.0729 7.75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宁海咏春投资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 252.9271 1.99 252.9271 1.99
其中:无限售条 252.9271 1.99 252.9271 1.99
企业(有限合伙)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228.3790 1.80 104.1690 0.82
其中:无限售条 228.3790 1.80 104.1690 0.82
麻金翠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 1: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麻金翠已严格遵守了《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具体承诺为: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夫妇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
份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
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出资额,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 通过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②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5 月 28 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
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盘价为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③自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每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通过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20%。上述减持限制不包括转让给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④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交易均价、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⑤自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通过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通过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将遵守前述承诺。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及通过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直接及通过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⑦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本人如出现《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或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