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1]230Z266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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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1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1]230Z2664 号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董事
会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润禾材料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润禾材料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润禾材料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润禾材料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润禾材料《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润禾材料截至 2021 年 9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晓奇 中国注
册会计师中国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琚晶晶 中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牛晓咪 中
国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10 月 18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编制了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916 号《关于核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4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8.34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349.6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3,286.6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17,062.92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528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0,349.60
减:发行费用(含税) 3,286.68
募集资金净额 17,062.92
加:利息收入 545.04
加:投资收益 653.47
减:募投项目支出 8,993.56
减:以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537.44
减:手续费支出 0.34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1,400.46
减: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329.63
截止2021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应有金额 —
注:2020 年 12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用于永久性补流。以上议案已经2021年1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完成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后,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 2.5 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扩建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原定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18,586.00 万元,调整后募投项目所需要的投资总额为 13,525.48 万元,公司拟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 17,062.92 万元中的 13,525.48万元建设调整后募投项目,其余 3,537.44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0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相关账户的节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4,314.62 万元(截止 2020 年 11 月
30 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
的募集资金专户。以上议案已经 2021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实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329.63万元(差
额主要是利息收入)。公司完成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后,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完成
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德清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德清农商行”)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德清农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0186801116)。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
公司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
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兴证券、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关于〈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并与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 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 在问题。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1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润禾材料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完成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流后,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至2021年9月 备注
30日余额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 201000186801116 17,062.92 — 已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润禾材料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261.09 万元,其中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金额为 10,394.02 万元,募投项目变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537.44 万
元,募投项目投建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