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1-055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存在因以下事项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宁
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28 号),
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限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不超过1.5 亿元安全性高、流动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由于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
误,2017 年 12 月 22 日、12 月 29 日公司分别购买了德清农商行 1.49 亿元、500
万元保本理财产品。
公司在 2018 年 1 月 29 日发现上述情形后,已及时要求银行归还本金及期间
利息共计 500.15 万元。
公司及董事会充分认识到上述问题的重要性,做了以下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相应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公平性;
2、建立募投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落实董事会的相关决议;
3、对财务等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人员进行了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培训,加强相关人员的执行力度;
4、财务部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明细,并每月向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董事会办公室跟踪并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