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意见
德清润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为德清润禾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促进其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
杨晓勇
_______
郑曙光
_______
段嘉刚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