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0-061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本公司”、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5 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16 号《关于核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4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8.3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3,496,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2,866,792.4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170,629,207.54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1 [2017]528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与使用。
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德清农商行”)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德清农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0186801116)。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各方职责履行良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2020年6月2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兴证券、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并与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 2020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00186801116 4,314.62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前名称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润禾材料关于所聘年度审计机构更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润禾材料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2017 年 12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400.46 万元。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为实现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适应生产基地定位、优化整体产能布局,同时实现资源优化共享、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在综合考虑市场发展趋势、周边环境变化以及安全环保新理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 3,537.44 万元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以上议案已经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已完成 3,537.44 万
元募集资金的永久性补流。
截止 2020 年 11 月 30 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实 节余金额
资金 际投资金额
年产 2.5 万 4,314.62(含理财收
1 吨有机硅新 18,586.00 13,525.48 10,375.05 益及利息收入
材料扩建项
目 1,164.20 万元)
2 研发中心项 4,950.00 - 自有/自筹资 -
目4 金
3 补充流动资 5,214.00 3,537.44 3,537.44 0
金
4,314.62(含理财收
合计 2,8750.00 17,062.92 13,912.49 益及利息收入
1,164.20 万元)
注:本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差异系采用四舍五入运算法则导致。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润禾材料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润禾材料关于拟购买研发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项目成本实行精细化预算管理,实现对项目费用的实时显示、动态控制与有效管理。公司多措并举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采用招投标或者多轮询价谈判方式控制重大工程的工程造价;多渠道接触与筛选技术成熟、质量稳定、应答效率高的供应商,及时调整采购策略;合理优化设备选型,以高性价比优质国产设备替代部分进口设备;有效整合利用既有设备、材料、人力等内部资源等。与此同时,随着公司产品生产工艺技术的提高与创新,公司在优化工艺流程的基础上,对生产线进行了合理布局与升级,实现生产线之间部分资源共享。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履行了相关程序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账户的节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4,314.62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
禾材料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5 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5 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其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市场环境,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