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19-060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研发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 “公司”、“乙方”、“买受人”)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向杭州紫金准乾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出卖人”)购买杭州智汇众创中心B4幢作为 研发中心大楼(以下简称“研发楼”),该研发楼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 八路3号,毗邻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总建筑面积约2,556.78平方米(具体以房 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单价25,000元/平方米,购房款总额约6,391.95万元。 公司拟于审议程序履行完毕后签署《房屋预转让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 浙江浙大紫金小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成都新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 证人对出卖人在《房屋预转让合同》项下的所有陈述、保证、义务、责任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拟购买研发楼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拟购买研发楼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交易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紫金准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八路3号智汇众创中心E1幢701-5室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八路3号智汇众创中心E1幢701-5室
法定代表人:苇愔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7YHH15M
主营业务:服务:软件技术、信息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东:浙江浙大紫金小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杭州紫金准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浙江浙大紫金小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八路3号智汇众创中心E1幢701-4室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八路3号智汇众创中心E1幢701-4室
法定代表人:赵荣祥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7566
主营业务:“浙大紫金小镇”建设开发与经营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景观工程设计、施工
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14%
2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
3 浙资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
4 成都新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6%
5 浙江原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
浙江浙大紫金小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成都新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号成都数码广场7楼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号成都数码广场7楼
法定代表人:唐立新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1T6BU99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创业投资企业与企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办公服务、人才中介、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唐立新 10%
2 成都兴拓科技有限公司 90%
成都新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八路3号智汇众创中心B4幢(又称“紫金众创小镇B-4#”)
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情况:截止2019年9月5日,该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况。
房屋坐落: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八路3号
评估价值:2019年9月28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杭州紫金准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紫金众创小镇B-4#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第020395号),评估范围为杭州紫金众创小镇B-4#房地产,房产建筑面积为2,556.78平方米,以及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以2019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紫金众创小镇B-4#房地产评估价值为6,545.36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陆仟伍佰肆拾伍万叁仟陆佰圆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出卖人(甲方):杭州紫金准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买受人(乙方):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
(出卖人与买受人以下单称“一方”、“该方”,合称“双方”)
保证人一:浙江浙大紫金小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保证人二:成都新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一、保证人二以下合称“保证人”)
(二)成交金额:以依法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为参考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该研发楼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25000.00元,总价款为人民币63,919,500.00元(大写:陆仟叁佰玖拾壹万玖仟伍佰元整)。
(三)支付方式:现金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分三期支付该房屋房屋总价款,在下述各期付款条件先决条件皆满足或经买受人以书面形式全部或部分放弃后,买受人方有义务向出卖人支付当期房屋价款(为免疑义,本条列明的先决条件不应视为排除本合同其他条款明确列明的作为买受人在本合同项下
付款先决条件的其他条件):
1、首期房屋价款
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币种)19,175,850.00元(大写:壹仟玖佰壹拾柒万伍仟捌佰伍拾元整),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经买受人以书面形式全部或部分放弃的前提下,买受人(或其指定方)应支付首期房屋价款:
(1)本合同已经双方签署并生效、且保持完整效力;
(2)出卖人已向买受人(或其指定方)出具该房屋预售交易已根据其内部程序获得有效的批准的确认书;
(3)买受人购买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审议程序履行完毕后;
(4)出卖人于本合同第十章所作陈述与保证(同本公告第四节第十二点)保持全部满足或实现。
2、第二期房屋价款
第二期房价款人民币(币种)25,567,800.00元(大写:贰仟伍佰伍拾陆万柒仟捌佰元整),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经买受人以书面形式全部或部分放弃的前提下,买受人(或其指定方)应于收到出卖人发送的本合同项下该房屋所在项目整体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通知后十日内支付第二期房屋价款:
(1)出卖人于本合同第十章所作陈述与保证(如适用)保持全部满足或实现。
(2)首期付款先决条件(如适用)保持全部满足或实现;
(3)该房屋所在项目整体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第三期房屋价款
第三期房价款人民币(币种)19,175,850.00元(大写:壹仟玖佰壹拾柒万伍仟捌佰伍拾元整),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经买受人以书面形式全部或部分放弃的前提下,买受人(或其指定方)应于收到出卖人出具的将正式办理向买受人过户该房屋的书面通知后十日内支付第三期房屋价款:
(1)出卖人于本合同第十章所作陈述与保证保持全部满足或实现。
(2)第二期付款先决条件(如适用)保持全部满足或实现;
(3)出卖人已经取得其作为权属人的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4)该房屋已满足房屋过户的所有条件,并且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出具的将
正式办理向买受人过户该房屋的书面通知。
(五)生效时间: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关于交付时间的约定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该房屋的交付以出卖人与买受人签署该房屋交接单为准,出卖人应当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房屋。
上述交付期限以买受人已按本合同规定如期支付了应付款项(应付款项系指在本合同的约定全部付款先决条件成就的前提下、买受人方有义务支付的对应款项)为前提,包括根据本合同约定须付清的已届期房屋价款。若买受人逾期支付上述应付款项,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本该房屋,且出卖人无须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逾期交付的责任。
(八)关于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的约定
1、双方同意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双方应对其各自所提供的身份及任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材料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该方承担;如因此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完成该房屋的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