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18-033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7,6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6,88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6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
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6月2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股) 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限售股份 73,200,000.00 75% 21,960,000.00 95,160,000.00 75%
首发前限售股 73,200,000.00 75% 21,960,000.00 95,160,000.00 75%
二、无限售条件流 24,400,000.00 25% 7,320,000.00 31,720,000.00 25%
通股
三、总股本 97,600,000.00 100% 29,280,000.00 126,880,000.00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26,880,0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0.49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北路2号科创中心17楼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柴寅初 李莹
咨询电话:0574-65333991
传真电话:0574-6533628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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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