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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宏达电子: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9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21)第02447号)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3,783,315.9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6,854,575.57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94,833,683.96元。

  鉴于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为了合理回报全体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以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0,1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64,016,000.00元,结余部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贯彻了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
指导意见,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三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3 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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