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0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建设 5G 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或“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5G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同,在湖南省株洲市高新区天易科技城投资建设5G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人民币9亿元。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具体事宜和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二、交易对方介绍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湖南省株洲市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为了加快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发展步伐,充分利用国家
级高新区的政策优势,尽快促成乙方做强做大,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本项目进区合同。
第三条 项目基本内容
1、项目名称:5G 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项目投资方: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乙方在高新区天易科技城 K2 地块(占地面积约 51 亩)
建设 5G 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用于 5G 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销售。
4、项目所属产业:电子信息
5、项目主营产品和服务:新型电子元器件及微电路模块,包括 MLCC、SLCC、
环行器隔离器、电源微电路模块等。
6、是否中外合资企业:否
7、项目投资方是否高新技术企业:是
8、项目总投资:≥15 亿元
9、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51 亩
10、地块容积率:≥1.25
11、固定资产投资额:≥9 亿元
12、纳税区:株洲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株洲市天元区政府)所属财政及税务管辖地。
第四条 在株洲市级权限内,甲方同意由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
公司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以出售厂房的方式提供天易科技城一期 K2 地块范围内 3#、4#、5#、6#栋标准厂房(以房产局测量房号为准),给乙方实施项目。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有关项目厂房的供应及管理、款项支付与结算及相
关权利义务事项由高科发展负责实施并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六条 甲方权责
1、按照国家级高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规定给予乙方优惠 ;如遇“一事一
议”优惠政策同类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乙方及项目公司不重复享受其他产业政策。
2、协助乙方及项目公司办理立项、规划、施工报建、水电气报装等相关手续,为乙方及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行政许可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负责协调好项目周边的社群关系,优化项目建设和经营环境。
4、拥有对乙方项目进行引导、监督及检查管理的权利。
5、其他应由甲方协调的事项。
第七条 乙方权责
1、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进区项目的环境评估报告,承诺项目不会对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的环境造成污染。
2、乙方项目须服从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高新区(天元区)分区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要求,在进行厂区建设时,须按规划部门的规划要点进行设计,严格按审批的规划设计进行建设,如需调整设计,须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
3、乙方在项目投产后,其劳动用工在相同的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安置甲方所在地株洲市天元区的劳动力。
4、项目签约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项目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投产后,在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有义务向甲方提供项目公司有关报表。
5、项目建成后,对于符合乙方参观考察条件的、在征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应为甲方招商引资的宣传和园区推介提供参观、考察的便利。
6、乙方须保证项目公司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内投资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全部税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上缴到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相应的税务部门;在同等资质、价格、服务、付款方式等条件下,乙方在项目建设时应优先选择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范围内的企业从事建筑安装活动;区外企业承揽建设项目的,依法就其建安活动向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税务部门纳税。
7、其他应由乙方完成的事项。
第八条 本合同项目土地及厂房,仅限于乙方的生产、科研及工业配套用途,
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及用途。乙方未充分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义务前,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将厂房转让给第三方。如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若第三方项目注册地不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新导入项目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或易造成园区环境污染等,乙方均不得转让。
第九条 乙方如需改变项目建设内容,须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
并征得甲方批准。
第十条 因重大区域规划调整需要,甲方须对乙方企业进行整体搬迁的,乙
方应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义务,
若有违反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
义务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48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7 天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迟履行理由的报告。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战争等灾害,但不包括项目投资风险。
第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及乙方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中国湖南省株洲市签订。
第十五条 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建成后,将充分利用国家级高新区的政策优势,扩大公司电子元器件生产规模,加深巩固公司核心产品市场地位,加速公司新产品的产业化进程,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且存在较长的建设周期,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安排、投资进度等方面具有不确定性。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因为市场环境、相关政策等方面因素导致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5G 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进区合同。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