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4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8年6月1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6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1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权益分派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0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
咨询联系人:曾琛、钟桑
咨询电话:0731-22397170
咨询传真:0731-28413336
七、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