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0
债券代码:123145 债券简称:药石转债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0元/股(含),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3年11月30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3,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22%,最高成交价为4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12元/股,支付金额为1,937,0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中限定条件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既定回购方案。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1月21日)的前五个交易日(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40.96万股,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三、 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