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23145 债券简称:药石转债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期间,“药石转债”不暂停转股。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获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情况
1、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9,664,2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共分配现金股利19,966,421.70元(含税)。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其他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自2022年年末至2023年6月4日,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共计新增股份186股,截止目前,总股本共计199,664,403股。本次权益分派具体分红基数以股权登记日实际数为准。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199,664,4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7 杨民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药石转债,债券代码:123145)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药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81.54元/股调整为81.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13日生效。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盛路81号
咨询联系人:吴奕斐
咨询电话:025-86918230
传真电话:025-86918262
咨询邮箱:PB-Securities@PharmaBlock.com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